伊川縣人民政府
關于擬征收伊川縣2024年度第一批鄉鎮
建設用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4〕8號
根據伊川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彭婆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實地調查確認,擬征收彭婆鎮靳莊村等3個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農用地4.3333公頃(其中耕地2.1939公頃、園地2.0724公頃、其他農用地0.0670公頃),作為伊川縣2024年度第一批鄉鎮建設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位于彭婆鎮靳莊村、南衙村、申圪垱村。東至靳莊村集體土地;西至南衙村集體土地;南至申圪垱村集體土地;北至文正大道。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面積及用途
擬征收彭婆鎮靳莊村集體農用地2.3108公頃(其中耕地0.4649公頃、園地1.8459公頃),南衙村集體農用地1.5136公頃(其中耕地1.4466公頃、其他農用地0.0670公頃),申圪垱村集體農用地0.5089公頃(其中耕地0.2824公頃、園地0.2265公頃);用地批準后擬作為工業用地。
三、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標準為每公頃67.5—75萬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每公頃78.87萬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每公頃146.37—153.87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四、安置途徑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資金已預存入我縣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三)就業安置。對被征地失地農民加強就業培訓、增強就業創業能力、提供工作崗位優先安排就業。
五、其他事項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與彭婆鎮人民政府(辦公地點:彭婆鎮人民政府黨建辦,電話:0379-68526003)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以調查結果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三)擬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有異議,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書面向伊川縣自然資源局(地址:伊川縣二程大道西段33號,電話:0379-68332430)提出聽證申請,如到期未申請,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通告。
2024年3月27日